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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下站台怨车灯晃眼

2009-04-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月14日早7点,48岁的陈女士在北京建国门地铁站等车。正当她向涵洞内?望时,一辆列车驶来,她不慎跌落站台。进站车辆撞到她的头部造成昏迷。事后,地铁工作人员将她送往医院。陈女士认为是地铁车灯晃眼导致她跌落站台,遂将地铁运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地铁公司按照80%的责任比例,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3万余元,以及
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3月30日,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被告都同意调解,但地铁公司方面只同意按照10%责任比例给予赔偿,原告陈女士坚持最低四六分责。结果双方没有达成共识。

(《北京晨报》3.31 武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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