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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习水公职人员嫖宿幼女被捕

2009-04-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8月,贵州习水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某小学六年级女生李瑜母亲报案称,13岁的李瑜被某私立中学初一女生王清骗出后遭人强奸。李瑜母亲说,她常不在家,女儿由奶奶照料。一天,女儿对奶奶说她被男人脱了裤子欺负了。

接到报案后,贵州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亲自作出批示。10月底,遵义市公安局专案组8名民警悄悄

进入习水县秘密调查取证。

经调查,2007年10月,37岁的无业人员袁莉和14岁的辍学女孩刘某及其15岁的男友袁某3人商量,由袁莉负责提供场所并联系嫖客,刘、袁两人负责寻找女学生带到位于习水县城关老司法局家属楼袁莉的家中卖淫。袁莉按嫖资的30%收取卫生费,剩余嫖资全归刘、袁所有。2007年10月至去年7月,两人先后在3所中学和一所小学门口守候,多次将李瑜、康倩、王清等10多名中小学女生(多名女生当时未满14周岁)以哄骗、殴打等手段胁迫到袁莉家中卖淫。

据受害人王清回忆,一天,同学康倩带她去见康的“结拜姐姐”和两个社会青年,到了后两个男的对她又打又骂。“当时我很怕,被他们逼着进了一家旅馆,一个30来岁的男人锁上门后就动手脱我的衣服,我吓得直哭。事后‘结拜姐姐’威胁我不能把事说出去,否则要叫人打我。”在这里,王清被一个叫冯支洋的教师夺走了第一次。“我后来才知道他是习水县第一职业高级中学的老师。”

此后,刘某经常胁迫王清去袁莉家。经调查,玩弄过王清的还有习水县马临工业区土管所所长陈孟然、习水县移民办主任李守明、县人事局干部黄永亮等人。刘某不仅逼她卖淫,还让王清去找其他女生,13岁的李瑜就是王清找的“替身”。警方介绍,嫖宿过李瑜的除冯支洋外,还有该县同民镇司法所干部陈村、司机冯勇等人。

目前,涉嫌强迫、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嫌疑人袁莉,涉嫌嫖宿幼女罪的犯罪嫌疑人冯支洋、李守明、陈孟然、黄永亮、陈村、母明忠(县人大代表、房地产开发商)、冯勇等8人已被捕。此案4月8日开庭审理。

(《法制晚报》4.3 陈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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