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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政府重在为权力划边界

2009-04-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已制定《法治政府考评指标(征求意见稿)》,准备用105项指标来衡量创建工作,目前正在向市(州)政府和省级各部门征求意见。四川省决定从今年起,在成都、德阳、遂宁、眉山等4个市及三台、简阳等两个县(市)政府开展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用5年左右时间打造法治政府样板。(见《成都商报》)

应该说,具体到105项指标的一些细节,不乏进步意义。比如,规定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办结率达到90%以上、按时办结率达到100%;政府及部门会议主要内容应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公开发布……这显示了四川省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心。

值得追问的是,这105项指标,在政府自检合格后,是否真的可以打造出一个法治政府的样板,而且只用5年左右的时间?

什么是法治政府?最简单也最流行的理解是:法治政府就是政府依法治理社会,要求政府机关依法行政,要求政府行为合法化。根据这种理解,政府是法治的主体,公民和社会是法治的客体。然而,这种理解并未道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政府”、“法治国家”的精髓。因为真正的法治,更应包涵“公民与社会依法治理政府”,即依法行政重在为权力划边界、定规则。

政府是法治的客体,公民和社会才是法治的主体。具体表现则是,公民与社会“依法治权”,通过民主政治制度与宪法法律制约政府权力。如果只有政府自我授权管理社会,改进工作方法并自我评估,最后得出“法治政府”的结论,是避重就轻的。

因此,法治政府是否名副其实,取决于公民有着怎样的切身感受以及社会的整体性评价,而非政府自设指标然后务求达标。后者虽然能成就某种政绩,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建成法治政府。因为建成法治政府的关键,更在于“公民与社会依法治理政府”的权利,是否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新京报》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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