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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和保险“打统账”违法

2009-05-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单位便不得不在用工成本上精打细算。有些单位将加班工资和保险包含在每月的固定工资中,这样开出的工资偏高,可以增加单位的吸引力;另外,反正加班工资打了“统账”,单位在少付加班费时就有了借口。殊不知,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

唐毅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不同的劳动者工资不同,即使加班时间相同,加班工资不一样;即使是同一劳动者,每月加班时间不同,每月加班工资也是不同的。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事先固定劳动者具体的加班工资,只能根据他的工资情况和加班时间,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支付。

至于综合保险费,属于法定的强制保险,是否缴纳劳资双方无权协商。只要劳动者举报或申诉,或被劳动监察部门查实,企业仍然要依法缴纳。最终企业反而增加了用工成本。

(《新民晚报》4.29 梁志明 袁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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