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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重要还是结果正义重要

2009-05-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从法律精神上说,是程序正义重要,还是结果正义重要?如果必须把它们排一下次序,程序正义无疑处在优先的位置。否则,在程序正义缺失或受损的前提下,结果正义是没有意义的。

2008年12月2日,应摄影家赵铁林之邀,笔者以个人身份,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旁听东方歌舞团常巍东诉赵铁林在《镜头里的社会》(

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一书中发表的北京市民冬泳照片侵犯其肖像权一案。

笔者递交了身份证件后,领取了旁听证。这意味着,作为公民,笔者已依法获取了本案的旁听权;也同时意味着,本案属于公开审理性质。正式开庭时间为13时30分,可直到13时45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才步入法庭。这迟到的15分钟,已先使法庭的严肃性打了折扣。

还没等审判长落座,原告即提出自己“赤身裸体”属于隐私,要求不公开审理本案。审判长马上指着旁听者们说:“你们都是哪单位的?出去,出去!原告已经提出了不公开审理,你们不能再旁听。出去,出去!”这就奇怪了,我们是以公民的身份来旁听案件审理的,与哪个单位的有什么关系?而且对原告当庭突然提出要求不公开审理,按例应由合议庭合议慎重决定,怎能由审判长一人说了算,这本身就违反了程序正义。“人民陪审员”桌牌后面一位身着法袍的女法官高声插话:“这是法律规定!你们出去,出去!”这就更奇怪了,“人民陪审员”可以穿法袍?法庭的严肃性再度打折。

所有旁听者被迫离开。在一楼大厅,大家向导诉台的工作人员提出抗议,并要求给个“说法”。

在包括笔者在内的七八位旁听者中,有两位身份相对“特殊”的公民,一位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图娅,另一位是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窦邯卫。但即便是他们,在申领旁听证和向本案的审判长提出抗议时,也完全是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其他旁听者也说出了自己的身份,如法学家、摄影家等。大家之所以“被迫”亮明身份,也还是想继续旁听这起案件的审理。

于是,更有意思的一幕出现了:在导诉员联系了法院相关领导――据说是“庭长”之后,先是图娅教授被单独允许可以参加旁听,但被图娅教授拒绝:“我今天来旁听,不是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而是以普通公民的身份。我可以旁听,其他公民为什么不可以?”接着,导诉员又“邀请”窦邯卫和图娅两人到五楼去,表示“庭长”想和他们聊聊。他们再次拒绝。窦邯卫先生批评说:“审判长态度粗暴地将旁听公民‘赶出去’,审判人员不按时到庭,‘我是法官我说了算’,这种事发生在首都的基层人民法院,十分严重,是特权思想的暴露,对此,我感到很吃惊”。当导诉员得知旁听者中还有记者时,马上紧张地问哪位是记者,是哪家媒体的。在半个多小时内始终没有得到法院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旁听的公民只好离开法院。

在这一系列过程中展现出来的一个个细节,非常耐人寻味。正如笔者在抗议现场所说:“这些事情本身,比这起案件更有价值。”价值何在?就是:法律程序本身,比案件审理结果更重要。毕竟,这起案件只是个案,审理结果错了还可以修改,而由于程序正义没有得到严格遵守,公民因此对“法律神圣”产生的怀疑却难以修复。显然,这个后果是更加沉重的,发展到一定时候,甚至会成为社会的一种“难以承受之重”。

(《同舟共进》2009年第4期曹保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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