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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贪官违法“合法”化

2009-05-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4月16日,中纪委向媒体证实: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中共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被“双规”,案由是“严重违纪”。后经证实,二人之“违纪”均与黄光裕案有关。

陈绍基被“双规”后,其之前有关“特赦”的言论引发了新一轮的联想。2008年“两会”期间,在讨论“两高”报告时,全国政协委员陈绍基建议:在国庆60周

年时,对罪行较轻的罪犯实行特赦。“这将会对和谐社会的建设起到很好的作用。”他说。

虽然陈绍基提此建议时,黄光裕尚未因涉嫌操纵股价罪被调查,但有人还是注意到了其间的关系,特赦言论背后或许隐藏着不足为外人道的逻辑,在当年的“两会”上,陈绍基还建议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

而到了去年12月份,涉入该案的另一名高官――公安部前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抛出“慎刑论”,其核心观点是“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

有业内人士担心,如果郑少东不被识破,其大力提倡的“慎刑论”或许真的可以还黄光裕一个自由身。一位法界专家分析,中国贪官对行贿者的庇护,或有一个“由浅入深”的思路:先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利用手中缺乏监督的自由裁量权;在自由裁量权用尽后,就一点一点地侵蚀法律的存在;现在,郑少东似乎在揭开一个崭新的思路:利用手中的法规制定权,以法律的威力为一个人“开道”。

上述专家说,这并非是一个必然的路径,但一种不受约束的权力往往增加了其发生的可能性。并且,这一过程的演化,总是与贪官所受之利益大小,以及贪官本人的权限密切相关。当一种足够庞大的利益和一种足够强大的权力最终媾和时,制度就难免发生变异。

(《中国新闻周刊》2009年第16期 韩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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