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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拿到钱也算受贿

2009-05-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浙江省缙云县壶镇孙某所经营的企业是高耗能企业,为了在用电方面得到镇供电所所长李某的照顾,2007年,孙某得知李培想要购车,随即便主动提出,愿意为他支付一部分购车款。

当年10月,李某买了一辆二手奥迪A6轿车。然而此时,孙某经营的工厂资金短缺。为此,孙某便给李某打了一张10万元的白条,承诺今后一定奉还

。可是,到案发时该10万元的承诺仍没有兑现。

法院审理认定,10万元“债权”因受贿人李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现,系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月12日,缙云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受贿人李某有期徒刑5年。

(《法制日报》5.13 陈东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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