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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出事故谁担责

2009-05-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5月11日上午9点左右,北京海淀区青云北区1号楼五层一住户在装修时,阳台玻璃坠落并扎入楼下一男子脖颈处,该男子因失血过多当场死亡。目击者称,看到装修工人直接用锤子敲击玻璃,导致玻璃下坠。警方经现场调查,初步认定该事件为过失致人死亡,装修工人已被警方控制。

在这起事故中,装修工人应负什么责任呢?

夏祥律师表示,过失致人死亡罪指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将造成严重后果,但不顾后果依然从事这一行为的,如故意向楼下扔玻璃、铁球等,这一罪名刑罚较重,稍轻于故意杀人罪。本次事件中,如果调查确定装修工人是在施工操作时致人死亡,可能会被判为意外事件或重大责任事故,但也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至于民事赔偿部分,要看装修工人是否受雇于装修公司。如该工人是住户直接雇用的,民事赔偿将由住户承担。

(《北京青年报》5.12 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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