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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闻发布引入问责制

2009-05-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新闻发布是一个阳光政府、透明政府与公众沟通交流的重要窗口。近日,深圳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对新闻发布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并在全国率先引入新闻发布问责制。

突发事件2小时内发布

按照要求,政府主动发布的常规信息,将在

审定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发布;社会热点信息,将视公众舆论态度和新闻媒体采访诉求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对于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所反映的问题,将积极回应并及时调查处理、公开处理结果;突发公共事件,将在启动处置预案120分钟内发布已掌握的事件时间、地点、基本事实等信息,并视事态发展及处置进展进行后续发布,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接待记者。

无故拒绝记者采访将被问责

根据《办法》,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将被予以行政“问责”:依法应当发布新闻而不发布或未在有效时间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无故拒绝、阻挠记者合法采访,引起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对于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及时发布新闻,或者故意发布虚假新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违反程序规定擅自发布新闻、拒绝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新闻发布指令或延误时机执行不力的或者未履行保密审查程序致使国家秘密泄露等。其中,涉嫌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同时要求市区两级政府将新闻发布纳入行政工作中,极大改变某些部门对新闻发布工作“可做可不做”、“重事务、轻传播”的落后观念。

(《北京晚报》5.15 申文峰 刘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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