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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写日志学生惹官司

2009-05-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7年9月,上海外贸学院跆拳道社社长胡奇(化名)在纳新活动时发现,同一时间竟有另外一个跆拳道组织也在纳新。后经了解,原来校方新组建了一个跆拳道品势队(校队)和兴趣班,由体育部冯娟(化名)老师全权管理,聘请上海宁宇博力跆拳道馆的教练出任教练。冯老师并许诺在体育成绩里加分。

“这太不公平了!”在胡

奇和跆拳道社的社友们看来,兴趣班的出现无疑影响了跆拳道社的发展。“与以往相比,招新人数下降了三成。”

经过一番调查,胡奇认为兴趣班管理“混乱”。“报名培训的学生没有收到任何发票、收据或者上课凭证。”去年3月,胡奇和社友们陆续走访学校相关部门“讨说法”,但始终无果。

2008年5月下旬,胡奇在校内网主页上发表了名为《关于我们学校的两个跆拳道团体……》的日志,说明外贸学院跆拳道社与冯老师负责的兴趣班以及校队的区别。

之后,兴趣班和校队成员留言评论,抨击胡奇造谣生事,胡奇则在讨论中质疑冯老师招生的“经济账”。“你也许觉得冯没有错,但是据我了解,你知道学员的钱去哪里了……”

“……那冯老师拿回扣是多少,你是不是一定要我说出来?!”……也许人家的目标是称霸全国,也许是搞搞第三产业,也许是……”

胡奇的这些言论,很快引起了冯娟的关注。不久,经校领导的劝说,胡奇删了日志。

2008年9月,冯娟向上海松江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胡奇侵害其名誉权。

法院认为,胡奇在网络日志上与网友之间的辩论,虽有不当之处,但只是个人看法,并未对原告的社会评价造成影响。2009年3月3日,松江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上海法治报》5.13 张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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