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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盗刷银行担责

2009-05-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5月10日9点左右,浙江省宁波市徐先生手机短信突然收到有一笔2万元转支交易,他当时一下子蒙了。自己明明没转支过钱啊,于是马上去银行查询,得知账户上显示余额只有54.86元。5月9日晚上至5月10日凌晨,徐先生的银行卡陆陆续续被转走或取现15.22万元。

和他同样遭遇的还有十几人,其信用卡都是5月8日至10日被盗刷

的,地点均在广州、深圳。目前已统计的资金有30多万元。

卡在身上,钱没了,最近几年银行卡被盗刷的事情屡屡发生,银行应该承担责任吗?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说,银行有义务为存款人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保证存款人存入资金的安全。因此,当罪犯识破该技术手段,伪造出借记卡,盗取持卡人存在银行的资金时,除非能证明持卡人对罪犯伪造借记卡提供了帮助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过错,否则,应由资金的保管人即银行承担责任。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储蓄合同对银行实行的是严格责任原则,持卡人遇到盗刷情况时,不应自认倒霉,应该积极主张自己的权益。但要根本解决银行卡资金丢失时各方责任,还要尽快出台银行卡条例,从法律上明确责任。

(《法制日报》5.26 辛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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