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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再提开征物业税

2009-05-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5月25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一项国家发改委的通知,其中再次提出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专家指出,由于目前投机者“囤积”房地产的机会成本较低,投机性需求旺盛,造成房地产市场的虚假繁荣。开征物业税加大了“囤积”房地产的风险,可以抑制房地产投机。

物业税

在国外已有不少成功的经验,并成为遏制房地产投机、合理配置房地产资源的主要手段。例如在美国,拥有房产后每年都必须交不动产税给州政府。各州税率有所不同,幅度在房产价值的1%到2%之间,有的可以达到3%。这意味着花100万美元买房子,每年将支付3万美元的物业税给政府。

虽然在国外物业税的征收十分普遍,但其具体操作方式却不能在我国直接移植和复制。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牛凤瑞认为,国外的物业税是基于产权私有基础上的财产持有税,而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转让的只是使用权。在我国买房人在买房的时候,实际上已经向政府一次性交纳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与物业税的征收其实是具有相通性的。因此如果开征物业税,如何核定他们目前应该交纳的物业税也是需要明确的地方,这中间仍需要深入研究。

(《新华每日电讯》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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