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掀掉“大锅盖”还需法律加把力

2009-05-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我国,被允许安装境外卫星电视的单位只有国家特许部门,如国防、外交、军事等部门,以及三星级以上涉外宾馆、外籍人士达到80%以上的小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安装此类设施都是违法的。

但是,少数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信箱广告等手段非法销售并违规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一些居民对相关政策、法规缺乏了

解,导致私装卫星电视接收器的现象屡屡发生。据业内人士估计,上海有几十万只卫星电视接收器。

记者在上海临平北路一新建小区内看到,很多居民楼都安装着各式“大锅盖”(卫星电视接收器),有的装在楼房顶层,更多的安在自家阳台上。倪先生早在2006年就通过信箱里的小广告,花2500元在阳台上装了一只“大锅盖”。他告诉记者,如今该小区30%的居民都是外籍租户,“很多外国人听不懂中国话,如果不装卫星电视,除了CCTV9,他们就没有电视节目看了。”倪先生表示,虽然知道私装接收器是违规的,但为了能把房子租出去,不得不想想办法。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都实行许可制度,无许可就是违规,监管部门可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并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于违反规定的,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处罚款。

近几年,上海加大了对私人违法安装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对私人安装在楼顶、外墙等公用部位的卫星电视接收器实行强制拆除;对部分拒不拆除的“钉子户”依法起诉,通过司法力量强制拆除。但对于一些私人用户安装在住宅内的卫星电视接收设备,执法部门依然很难对其进行有效处罚。

有关专家认为,治理“大锅盖”,除了要用好现有的法规外,还要针对出现的新情况进一步完善法规,让执法部门有法可依,依法查处。

(《法制日报》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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