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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不再一概“无偿没收”

2009-05-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目前,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正与银行协商推出新措施,对银行柜台收到的假币不再采取没收的方式,对于金额500元以下的假币登记追查来源,500元以上的第一时间报警,由警方介入调查。对于存款中有假币的,市民完全不知情且能够提供来源的,银行将补回假币的差额。市民如能举报假币破案线索的,最高奖励20万元。

对银

行柜台收到的假币不再“杀无赦”,从打击假币犯罪的角度来看,这显然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源头治理。从公平正义的角度来看,这无疑又给假币持有者提供了一个难得的自我救赎的机会。

长期以来,储户到银行存钱,银行发现假币会立即收缴,但又没有补偿。这就意味着,普通老百姓没有伪造、变造人民币,却要全额承担伪造、变造人民币的成本。因此,为了避免损失,一些消费者一旦发现自己持有假币,往往首先考虑的是尽量减轻损失,这就从客观上为假币留出了生存空间。

对银行柜台收到的假币不再一概采取没收的方式,而是让其“供出元凶”,不仅为无意持有假币者提供了一个公平合理的救济途径,还能引导人们关注假币的来源,从而从源头上遏止假币的流通。这种创新之举益处多多,值得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

 (《中国消费者报》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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