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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网络虚拟财产,受处罚

2009-05-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8年10月22日,辽宁省沈阳市王晓全等4人对正在上网的“沈阳小伙”殴打、威胁、恐吓,迫使“沈阳小伙”按其要求转出价值人民币100元的Q币100个,以及大量的游戏币、游戏装备。4人将这些网络虚拟财产予以平分,王晓全又抢走“沈阳小伙”人民币200元。案发后,“沈阳小伙”报案。王晓全等4人向警方投案自首,主动出钱补偿
。近日,王晓全等4人被法院认定构成抢劫罪,王晓全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其余3人均被判缓刑。

(《人民法院报》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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