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借车出事故车主担责吗

2009-06-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如今,机动车已成为家庭中常见的消费品,从亲戚、朋友那里借车出游、办事较为普遍,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自然多了起来。今年3月20日,北京朝阳法院判决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车主张先生将车辆借给朋友赵先生,结果出了车祸,赵先生负全责。法院经审理认为,车主张先生无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1月,车主

刘某无偿将车辆借给黄某,结果发生交通事故。4月10日,山东临沂法院判决,尽管车主刘某无过错,但仍被判令赔偿受害人10万余元。

同样是无偿借车给他人,出了车祸后,为何有的法院判令车主承担责任,而有的法院却判令车主不承担责任呢?

最高人民法院刘法官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取消了原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车主承担垫付责任”的规定,而是采用了“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由于表述过于原则,实践中,受害方可以向机动车一方的驾驶员、车主、实际控制人主张权利,因此,审判中就出现了不同的判例。比如,安徽、贵州、天津等地的法院,对于无过错车主也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山东等地的法院则根据车主是否有过错来判令是否担责。

由于对于车主是否存在过错的认定,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宗玉呼吁,应尽快出台相关细则。

(《北京青年报》5.30 侯毅君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