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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企亏损不能一“涨”了之

2009-06-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昆明市发改委日前发布公告,自6月1日起,该市居民生活用水单价从2.65元/立方米提高到3.45元/立方米。

不仅仅是昆明,近两个月来,包括上海、天津、沈阳、广州、南京等几乎所有的中国大中城市都举行了水价上调听证会。

一位水企负责人表示,中国目前的城市水价总体水平较低。以银川自来水公司为例,

当地综合水价为1.37元/立方米,但成本在2006年时已经达到了2.43元/立方米。企业供水越多,亏损就越严重。因此,涨价的主要作用是弥补成本亏损,维持基本经营。

但外界普遍观点认为,水企作为垄断经营,在亏损原因不明的情况下以提价方式弥补亏损,难以让民众心悦诚服。

“水企长期亏损是系统性问题造成的,但有两个根本性原因:一是政策性亏损,也就是现行僵化的行政定价机制导致的水价低位运行造成的亏损;二是经营性亏损,也就是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亏损。”专家分析,经营性亏损主要是水企不合理成本过大,如冗员过多,企业40%~50%的收入被人力成本所消耗等。

此外,一些水企还存在工程建设超前的现象,如有的城市只需10万吨/日供水量,但其建设的工程已达到40万吨/日供水量,这样加大了水企的运营成本,也加快了水企的资产折旧。

因此,解决“水价与成本倒挂”现象,不能仅靠上调水价来解决,还应让水价成本透明,强化成本约束。

(《中国经济时报》6.1 王小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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