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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媳协议:拿别墅换孙子

2009-06-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王岳山是山东烟台一家外企的高管,妻子是公务员,两人年收入上百万元。儿子王凤鸣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股份制银行工作。

2005年底,王凤鸣结识了同一写字楼的白领吴爽。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就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

2006年9月,王岳山花了180多万元在烟台东郊海岸购置一套别墅,尽管这是给儿子结婚用的

,但他留了个心眼: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吴爽对此事颇为不满,撺掇男友向父亲要产权。王岳山看出了他们的心思,明确表示:你们何时让我抱上孙子,我就何时把房子产权转给你们。对此要求,儿子表示理解,吴爽却私下向男友叫板:不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就不结婚。得知准儿媳的“刁难”后,王岳山心里也不舒服。但见儿子婚期临近,为了避免闹出笑话,他又花了30多万元为准儿媳买了一辆别克轿车,但车主依然登记在他的名下。

2006年10月,王凤鸣和吴爽结婚了。2008年3月,王岳山得知儿媳怀孕后很高兴。为了让儿媳安心养胎,他再次向儿媳口头承诺:无论生男生女,只要让他当上爷爷,立马办理房产和车辆过户手续。可天有不测风云,3个月后,王凤鸣驾车外出途中,遭遇车祸,当场身亡。

几天后,王岳山夫妇找到儿媳,郑重地说:“我儿子跟你的所有财产,我们夫妇都放弃继承。只要你能将孩子生下来,别墅和车辆全都归你,而且我还赠你价值50万元的一家上市公司的原始股票。生完孩子后,你选择再嫁与否,我们决不干涉。”听后,吴爽被公公开出的优厚条件所打动,为了防止公公变卦,她当场跟公公签订了一份“生育协议”。

为了照顾儿媳的生活,王岳山出钱雇了两名月嫂,昼夜陪伴儿媳。2008年9月,王岳山跟老伴前往海边别墅探望儿媳,结果开门的竟然是一对打扮轻浮的情侣。王岳山询问后得知,他们是吴爽的朋友,吴爽有事外出了,让他们在此看门。王岳山当即要求这对情侣出去,可人家根本不理他,还要动手打他。

王岳山生气地拨打儿媳的电话,竟被告知“号码为空号”。他感觉不对劲,就联系了雇用的月嫂。从月嫂口中得知,半个月前,吴爽以要回娘家为由辞退了她们。

10月23日,王岳山夫妇来到吴爽的老家潍坊。当他们看到儿媳平坦的肚子时,气得差点晕过去。吴爽自知掩饰不住,说了实话。为了不影响今后的再婚,她将孩子打掉了,事后开着别克车回到老家休养。王岳山当即要求吴爽归还别墅和车辆,可吴爽却拿出那张“生育协议”,理直气壮地说:“从你在这个协议上签字的那一刻起,别墅和轿车就都是我的了。白纸黑字,你现在后悔也没用。”

2009年春节期间,王岳山一纸诉状,将吴爽告上法庭。3月23日,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判决,吴爽在15日内归还王岳山的别墅和轿车。

  本案涉及的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一般而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赠与财产一经交付,合同即成立。而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特别设立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来决定合同是否生效。一般来说,能够作为条件的必须是未来发生的、不确定的事实。条件是双方约定的,而不是法律规定的事实。

本案中,王岳山夫妇与吴爽签订“生育协议”,将吴爽把所怀胎儿生下来,作为王岳山赠与儿媳别墅和轿车的条件。因此,这不是一份单纯的无偿赠与协议,而是以是否把孩子生下来作为生效的条件。吴爽将孩子生下来,即是条件成就时,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才能生效。吴爽将孩子打掉,就等同于毁掉了合同所附加的条件,该赠与协议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另外,这种以财产换回骨血的约定既不违反法律,又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因此,王岳山依法追讨属于自己的别墅和轿车,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中国妇女》2009年5月下 丛晓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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