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以雷
办案民警说,“地下出警帮”是一种新型犯罪。近几年,此类犯罪涉及面逐渐发展到插手商业性质的土地征收、企业改制、房屋拆迁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其主要是通过扰乱社会秩序,获取他人报酬,以帮助他人实现个人无理要求。
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打击的往往是最底层实施违法犯罪的人群,很难以团伙或是黑恶势力来界定,但其社会危害性并不亚于黑恶势力团伙,甚至更加严重。
(《法制日报》6.4 程晓光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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