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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舞弊,催《考试法》出台

2009-06-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报道,今年高考,吉林松原高考舞弊禁而未绝。有人告诉记者,一台5000元的设备,连同答案就要价2万元。行情因答案的“质量”而定。有出售者打包票,使用设备后,包进本科院校或包进重点大学,考试成绩不到本科线不收答案的费用,过了本科线收1.6万元,超过重点线收4万元。监考老师“不敢太深管”。

违规

者的肆无忌惮主要在于违规成本低,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是处罚考试违规的通用规则,考试作弊的常规性法定处罚就是取消考试资格、成绩无效,替考者、有关人员受到纪、政处分,根本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更不会蹲监狱!

《国家考试法》早在2002年就开始准备了,2005年完成了草案,考试作弊问题,终于有了刑罚“杀手锏”。比如“考试中作弊将变为违法行为。一些团体性的恶性舞弊事件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更重要的是,草案认定的法律责任从一般的教育处理到行政处分。如果触犯了刑法,就会按照刑法的法律责任标准来认定。最高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后果特别严重的极个别案件可以追加刑期”。

考试违规不仅是一种单纯的教育违规,而且成了违法犯罪行为,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违规成本加大了,违规者铤而走险的动机就会受到遏制。人们对于考试规则、考试尊严的敬畏感就会提高。

然而,这部法律草案公布至今已有4年,现仍在“休眠”。“草案”可以“休息”,而考试腐败、作弊却不会“休眠”,反而不断“升级”,给社会造成了更多的诚信损失。

希望“松原舞弊地震”对有关人士能产生震撼性作用,成为倒逼《国家考试法》出笼的“负面动力”。人们企盼早日用法律制裁和钳制肆无忌惮的腐败和作弊现象。

(《辽沈晚报》6.11雷振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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