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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学历被辞退该不该补偿

2009-06-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小罗花钱购买了伪造的某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四处求职,被某科技公司录用。不久,他又从该公司调入某电子公司担任主管职务。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发现小罗的工作能力欠缺,经与某大学核实后才知道,小罗的毕业文凭是伪造的。公司遂与小罗解除了劳动合同。

小罗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自己使用虚假

的学历证明应聘的是某科技公司而非电子公司。故请求电子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费用。请问,小罗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律师解答】:

虽然小罗使用虚假学历进入的是某科技公司,但电子公司录用小罗仍然是基于他具有本科学历这一虚假前提。因此小罗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欺诈行为,直接导致双方劳动合同无效。

小罗提出的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要求,都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对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小罗作为劳动合同无效的过错方,对于上述倾斜保护当然不能享受。

鉴于小罗已在该岗位付出了劳动,法院应判决公司支付小罗加班工资,对小罗的其余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民主与法制》2009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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