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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房”:买时容易处置难

2009-06-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六一”儿童节前,上海的钱先生花100多万元买下了一套110平方米、单价1.3万元的商品房。与普通购房者不同的是,钱先生在办理购房合同时登记的房主是他还未满3岁的儿子。

如今,很多家长将房产办理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前几年徐家汇某高档住宅小区中的未成年房主,达到3%。

目前,家长为孩子买房大多是从

投资行为出发。不少人认为,房子以后终归是要留给孩子的,将来办理过户手续很麻烦,而且还可能交纳一笔不小的遗产税,所以晚买不如早买。

还有不少生意人考虑到做生意的风险,以子女的名义购买房屋,以防万一不幸破产,能为孩子和自己都留条后路。

此外,许多家庭是为了避免万一离婚时夫妻双方发生财产纠纷。

不过,对于买“娃娃房”后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许多家长就不太了解了。

几年前,林先生夫妇以自己16岁女儿的名义买下一套百余平方米的住房。不久前,女儿的男朋友生意上遇到困难急需用钱,在林先生和太太都反对的情况下,女儿还是擅自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抵押出去,全家陷入无家可归的尴尬境地。一气之下,林先生将女儿的男朋友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自家的房屋。但法院认为林小姐已经成年,有权利处置自己名下的财产,最后林先生的起诉以失败告终。

法律专家指出,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房后,该房屋便成为其个人财产,父母无权擅自处分。所以,家长们在购买“娃娃房”时,应当充分考虑将来的种种法律风险,慎重作决定。

(《解放日报》6.19 张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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