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其中规定,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严重危害国家秘密安全或者发生重大泄密事件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这些罚款少的1000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南振中也认为,违反保密法的相关规定,大都属于关系国家利益、安全的重大问题,采用罚款方式处罚不恰当,建议删除罚款的相关规定。
(《北京晨报》6.27王飞卫敏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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