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女儿要不要承担老人的医疗费

2009-07-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张老汉有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根据农村里女儿不继承财产也不承担大额医药费的风俗,老人和两个儿子签订了赡养协议:老人病期护理由小辈负责,费用在老人无能力的情况下由两个儿子分担。后来老人因冠心病、血管炎等住院治疗花费了10万余元,其中6万余元应由两个儿子共同负担。两个儿子由于收入低,不肯负担老人的医

药费,老人将儿子告上法庭。请问,女儿没与父亲签定赡养协议,要不要承担老人的医疗费?

【律师解答】:

赡养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张老汉的儿子和女儿对张老汉都具有赡养的义务。但是两个儿子在签订赡养协议时,作出了自愿承担全部医疗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有效。同时考虑到两个儿子生活中确实存在实际困难,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应确定女儿分担小部分医疗费,剩余部分由两个儿子分担。

(《民主与法制》2009年第13期)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