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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住人,跑水赖谁

2009-07-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8年12月30日,天津市河东区的某一楼住户金某,发现二楼邱某家中跑水,水从楼上漏到金某房间内,将金某房内屋顶、墙面、被褥、商品包装箱等物品严重浸泡损坏,金某多次找邱某,都因其房屋无人而无法查看漏水原因。转天,有关部门派人打开了邱某房门,发现是厨房洗菜盆污水外溢造成,即采取相应措施。

金某认为

,其房屋及物品受损,邱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该房属于企业产,房屋产权人某公路工程公司亦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金某诉至法院,要求邱某和工程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6000元。

庭审中,邱某辩称,房屋是他在2008年3月购买的,至今没有住人,房屋漏水是因为厨房下水道堵塞,是因3至6楼使用不当造成,与他无关,一楼住户私改独立下水,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鉴定报告,金某损失为2989元。造成损失原因虽为邱某室内下水道堵塞,但邱某并未实际居住,金某应向其他直接侵权人主张权利。然而邱某作为房屋使用权人,对该房屋负有管理义务,应当对金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酌定以500元为宜。鉴定费,由金某负担1800元,邱某负担200元。

(《今晚报》7.1 孙启明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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