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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钱没要回欠条惹官司

2009-07-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李某原来是做医药代理的,2006年他决定离开公司,开创自己的事业。

争取到药品的代理权,需要资金做基础,李某把前几年的积蓄都拿了出来,但是还是差几万元,于是,李某想到了曾经的同事赵某。

李某找到赵某,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并表示“会多还一些算做利息”。赵某答应。2007年11月19日,李某给张某写

了一张2万元的欠条,载明了利息和还款时间。随后,李某到张某的工厂拿了现金。

不久,李某的事业有了起色,手里有了点钱。2008年11月,李某去赵某家还钱,却没有见到张某。李某心想,赵某与张某是夫妻,于是在道谢后把钱给了赵某。同时,考虑到彼此是朋友,也没有索取欠条。

今年2月,张某突然在电话里冷冰冰地催李某还钱,李某一头雾水:“这钱明明还了呀,是赵某收的。”但张某表示,自己和赵某早在2008年9月就协议离婚了,这钱是自家工厂的,赵某无权代收,而且赵某也从来没有告诉过自己收过钱。

张某看李某没有还钱的意思,就到法院起诉了李某,要求返还欠款和利息共计3.3万元。

庭审过程中,李某辩称已偿还原告借款本息,但一直未能提供确实的证据予以证明。而张某则拿出一系列李某出具的房屋抵押协议书、借条、证明及保证书,证明借款事实。

最终,法院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判决李某偿还张某借款及利息3.3万元。

(《江苏法制报》7.9 卢峥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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