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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药房禁止连锁经营

2009-07-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德国《药店法》规定,德国境内每家药店最多能开设3家分店,而且必须在同一城市内,管理统一归主药店负责。这样的分店只是小售药点,算不上连锁经营。药店除不允许连锁经营,也不允许与医院或诊所联合,并且必须配备有专业大学文凭的药剂师,而且对药价实行全国统一价码。这样做就是防止形成医药联盟或垄断药品经营,损害
消费者利益。

3年前荷兰网络连锁药店DocMorris在德国萨尔州的萨尔布吕肯开了一家分店,萨尔州州政府当时给这家药店发放了营业许可,但在《药店法》规定下,该药房不得不关闭。DocMorris因此向欧洲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的合法性遭到欧洲法院的驳回。然而,不久前欧洲法院批准了德国在经营药店方面的严格规定,做出裁决:德国的药房仍将继续被禁止实行连锁经营。

对此,德卫生部长乌拉・施密特表示,“药房在德国应该作为一项独立于资本利益外的产业而存在”。德国自由民主党的健康部发言人丹尼尔说:“这一裁决,有助于确保药物的高品质不受商业运作而降低标准,也让所有人都明码标价地安全购买药物。”

(《海外星云》2009年6月下半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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