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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付房租值得推广

2009-07-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新政”,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

这的确算个好消息。对于没买房而靠租房的群众来说,每月既要交公积金,还要交房租,负担不小。本来交住房公积金是为了改善住房,但却成了负担,这确实是一种制度性的尴尬。而公积金可付房租,则是上海公积金用途

渠道的破冰。不仅解决了一部分外来人口及上海没购房能力职工的住房难问题,也将促进上海租房市场的发展,而且盘活了公积金存储余额,无疑是一个多方共赢之举。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了增进公民个体的福利而制定的,因此一切增进公民福利的使用方式,理论上说都是合理的。

有评论说,全国各城市的住房公积金归集都正如一个雪球,越滚越大。就拿上海来说,继2005年9月成为首个公积金归集总额超过1000亿元的城市之外,不到4年时间,归集总额正向第二个1000亿元迈进。由此可见,如何把住房公积金用于更多民生领域,已成为各个城市都不得不仔细考量的重要课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公积金可付房租的做法值得推广。

  (《中国改革报》7.13 常智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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