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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流涌动的福利分房

2009-08-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公务员与房子

公务员曹叶自2006年一直供职于北京市委。最近单位里传出消息说,在南三环附近新建了一批内部房,全是大户型精装修,将按“内部经济适用房”价格出售。曹叶说:“相比较而言,中央部委分房的速度要更快一些。同样是工作两年多,我在中联办、外交部和统战部的同学都

已经分到了房子。”他们大多是低价购买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修建的经济适用房,抑或购买各机关自行修建的经济适用房。

在中国停止福利分房十年后,仍然有一大批人游离在房价暴涨的潮流之外,享受住房供给双轨制带来的优惠和便利。很多党政机关、军队、大专院校、大型国有企业等一直在不断尝试着各种形式的“自建住房”。这些带有“国家机关”色彩的机构,正在力图以“国家”的名义跑赢飙升的房价。

屡禁不止

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自该年7月30日起停止福利性分房,全面实行住宅商品化。第二年,国务院又专门下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在京中央机关和国家机关要“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随后,企业福利分房的尝试也被叫停。

大约从2003年开始,不同种类的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报批立项、由单位自行建造并定向出售的住房,逐渐形成规模。那段时间里,不少国家部委带头在北京自建住房,并以类似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出售给本单位人员。在2004年北京市直机关的分房盛筵中,出售房屋的70平方米内价格仅仅3000元/平方米左右,“超出规定的面积按照市价购买。”而随着同期北京房价的暴涨,相同地段的商品房早已翻番。

“超国民待遇”的危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曾经撰文分析说,这些单位名义上大都打着“集资建房”的旗号,实质上是力图绕过土地公开“招拍挂”的政策门槛,甚至把公务员住房纳入免交土地出让金的“经济适用房”范围。

在原国家房改办主任张中俊看来,这其中往往包含了不合理的特权。如今能“单位自建”的往往是行政事业单位和国字号垄断企业。它们和行政权力之间天然的亲缘关系,很容易在土地配置上获得主管部门或明或暗的支持。这种部门实力与分房福利结合的分肥,更是在今年4月爆出的温州“购房门”事件中达到顶峰。2004年至2005年间,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将94套住宅按暂定价不公开销售给数十名市、县级领导干部及一批“关系人”。

“住房上的超国民待遇危害极大,不仅会造成新的社会不公,而且会导致尖锐的社会矛盾。一些国家历史上在公务员住房问题上的不慎做法曾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甚至政治危机,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刻”,陈淮说。

(《时代周报》8.3 高兴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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