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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能否与绝症妻子离婚

2009-08-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前年3月,邱英与陈和(均为化名)在恋爱9年后领取了结婚证。在双方父母的资助下,小两口在北京贷款购置了一套价值90万元的住房,然而半年后,邱英被诊断出患了肾病,医生告知,这不仅影响生育,而且邱英的寿命不会超过10年。

去年5月,夫妻俩开始了分居生活。今年3月,陈和正式向邱英提出离婚,并提出了财产分配

方案:“房屋归我,我给你30万元,存款归各自所有。”房屋首付款、还贷,加上房屋升值部分等,实际算起来陈和只是相当于向邱英支付了5万元。

邱英提出,如果自己的病情暂时稳定,愿意接受陈和的条件离婚,可邱英没想到,陈和居然将这段谈话录音并作为证据,于今年5月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对此,律师王成伟说:两人并非感情确已破裂,而是由于女方出现病情,导致男方产生遗弃的想法,这在法律上是难以允许的。夫妻扶养义务是《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不应当通过这种一次性的补偿规避。男方的录音因违反法律原则性规定而无效。无论从人伦还是法律上来讲,此案中除非双方达成调解,否则法院现在不应判决双方离婚。

如果分居达到两年以上,法院很有可能判决离婚。邱英如果离婚,由于失去了工作,没有生活来源,她面临着治病和生活的双重压力,在财产分配上予以照顾符合法律的规定。即使男方得到房产并对女方补偿,女方因其特殊的病情也应当保留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女方再次出现病情恶化或者生活急需的情况,即使是在已经离婚之后,男方还是应当给予相应的扶助。

(《北京晚报》7.29 林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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