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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统计为何遭质疑

2009-08-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上半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4638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674元,增长12.9%,快于GDP增速。但大部分公众却感受不到收入增长。

平均工资与公众感受南辕北辙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统计范围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

商投资经济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尚未包括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是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

可以看出,包含在统计范围内的单位主要有两部分,一是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国有企业,另外就是外资企业。这些部门工资水平较高,也比较稳固。如果仅仅统计这些部门的收入,那么就会高估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因为他们不具有代表性。而就业人数占到80%左右的中小企业的职工并没有被纳入统计。

可见,这种统计方式没有反映出收入差距,其结果就是,平均工资在涨,但是大部分民众却感受不到。因此,应该考虑改变这种不能正确反映公众收入水平的统计方式。

(《21世纪经济报道》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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