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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学术性官司”应请专家陪审

2009-08-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西安交大6位教授举报长江学者学术造假事件余波未平,被举报的长江学者李连生、束鹏程又把这6位恩师以“侵犯名誉权”告上法庭。

8月1日,该案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二度开庭。两小时庭审后,法官最终提出疑问:是否学术造假,究竟能由哪个权威部门裁定?

两桩互为因果的事件,前者是学术裁判,后者是司

法诉讼,从广义上讲,都可算作“学术官司”。但目前,两者都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窘境。正如本案法官坦承的那样,对这类学术官司,国内缺乏可以认定学术成果真伪的权威性、专业性机构,而司法部门又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往往导致官司审不下去、审不明白。

在欧美国家,学术纠纷也时有发生,但扯皮现象却并不多见。一般而言,如果不涉及司法层面,仅限于学术争论的范畴,则纠纷一般会提交相关学科和专业的专家委员会仲裁、处理;倘已提交司法处理,则法庭会遴选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加入陪审团。陪审团会直接作出“是否学术造假”的仲裁,作为法官判决的依据。

国情不同,欧美的一套做法未必都能照搬,但其处理学术官司的原则――让懂行者参与进来,却值得借鉴。这是学术性官司能够审下去、审公平的基础和必要条件。

(《新京报》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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