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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考验谁的信用

2009-08-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李毅最近在为一笔信用卡欠款而气愤:“我开始欠银行11.2元,还了12元,到第二个月一看账单,变成欠9元了!”他向银行咨询后得知,只要持卡人到还款日未能全部还清欠款,就算只差1分钱,银行也将从刷卡消费的第二天起,按照当期消费账单全额的万分之五计算利息。

从事信用卡业务培训多年的韩煜告诉记者,国内银行

在面对用户质疑时总喜欢采用“国际惯例”回应:信用卡交易无密码是国际惯例、跨行查询收费也是国际惯例、信用卡透支款项全额罚息是惯例……但在“失卡保障”上非但没有采用“国际惯例”,而更具“中国特色”。

在国内信用卡被盗刷的案件中,银行都是安全的,责任由商家和持卡人分担。而美国法律规定:信用卡被盗,只要在失窃后或盗用行为发生后24小时内挂失,则无论被盗金额多大,持卡人最高只负担50美元。国内银行还设有很多免责条款,如密码被盗产生的损失不承担、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发卡机构对电话挂失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等等。

从事金融工作的程先生认为,国内一些发卡机构的宣传,使人认为信用卡的主要意义是提前消费。进而把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滞后的原因归结为“中国人缺乏提前消费的习惯”。“这纯属误导!无论从信用卡的起源还是从现实看,透支都只是它的辅助功能。以银行信用为消费者和商家提供交易安全的保障,才是信用卡业务的核心。如果我国的银行从开办信用卡业务伊始,就想方设法规避自己的风险,并拒绝提供真正的信用担保,那国内的信用卡不过是一种付款时间上有所延迟的借记卡而已。除了在收费标准上达到了国际水平外,其他相差甚远。”

(《中国青年报》8.4 鄢光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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