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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飞机上摔伤状告泰航

2009-08-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8年3月11日,马老太的儿子为一家五口预定了往返机票,准备一家人到泰国海边度一个温馨假期。3月29日,马老太一家如期坐上了泰航飞往曼谷的航班。

然而,在平稳飞行了4个小时后,意外发生了――正当60岁的马老太带着外孙女前往洗手间的途中,飞机在没有任何预警的情况下突然开始颠簸,而马老太一个踉跄就摔在

了飞机的过道上。

飞机落地后,马老太立即被送往曼谷当地的医院。经确诊,马老太为右脚踝严重骨折,并接受了钢板钢钉加固手术。泰航负担了其医疗费、机票费等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不过对于二次手术费等后续费用,泰航则一律拒绝承担。

为此,老人向法院起诉泰航,请求法院依据《蒙特利尔公约》有关条款判令泰航赔偿其二次手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54万余元。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此案是我国公民首次依据《蒙特利尔公约》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

(《法制日报》8.6 李松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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