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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命案,岂能私了

2009-08-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8月1日,一名3岁孩子在重庆一家酒店大堂摘了一朵花,被服务员撵出吓哭,其母亲找店方论理时与服务员发生冲突,被酒店老总带人活活打死。近日,店方与死者丈夫达成“私了”协议,向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现金28.5万元(8月9日《重庆商报》)。

新闻一出,网议如潮:法治社会,朗朗乾坤,刑事犯罪怎么能私了?如果打死

人能私了,那这个酒店老总岂不是可以看谁不顺眼就往死里打吗?

假如此案真的以“私了”告终,我不知道,那个可怜的3岁孩子今后该怎样长大成人?他长大以后,又将怎样面对自己的母亲仅以28.5万元被人“买命”的那一段历史?据目击者说,命案发生后,酒店老总狂妄地叫嚣“大不了花200万元买条人命!”而最终,酒店老总只花了28.5万――在酒店与死者丈夫之间,究竟进行了怎样的一场关于生命的“讨价还价”?可以想象,加害方占据着强势地位,居高临下地对被害方予以了象征性的施舍,但无法想象的是,这种“私了”有何公正可言?

死者丈夫说:“人也没了,两个孩子还要上学……我不告了,告了又能怎样呢?”从他的话里,我能够感受到深深的无助、无奈以至绝望。但无论如何,我还是愿意相信,对于这样的刑事命案,公安、司法机关一定会依法介入,还法律以尊严,给社会以信心。

(《北京青年报》8.10 符玉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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