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国外的职业病鉴定及维权

2009-08-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巴西50岁的马西奥・米兰达最近被诊断出患上了“重复性劳动损伤”,这是一种典型的职业病。律师告诉他,像他这种情况,可以职业病为由,向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偿。

在巴西,凡是“重复性劳动损伤”或由有毒物质造成的呼吸道疾病等,都自动被认定为职业病。对于其它疾病,如果企业有专门医生或者合同医院,由专门医

生或合同医院的医生经检查后可以出示证明,如果没有则由社保部门指定医学专家认定。

患上职业病的职工有权要求治疗,如果造成的伤害迫使其在一段时间内不能从事类似工作或者必须减少工作时间和强度,甚至永远丧失某种工作能力,他们可以要求得到金钱补偿。

德国 德国拥有相当完备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职业病的预防、认定和赔偿也被纳入法定强制保险体系管理。

德国法律规定,医生和雇主有义务向同业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或意外事故保险通报疑似为职业病的病例。投保人若认为自己罹患职业病,可直接向承保单位申请索赔。根据德国法律,有些疾病尽管未被《职业病条例》列出或并不满足该条例规定的条件,亦可被意外事故承保单位认定为职业病。

美国 美国没有政府设立的职业病鉴定机构,在法律上对职业病的诊断可以由任何普通执业医生、甚至家庭医生进行。美国许多大学和医学院有专门的职业病医疗专业培养这方面的专门人才。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目的在于使患者从雇主或保险公司获得医疗及其他赔偿,因此美国通过立法把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纳入了劳动者医疗保险体系,同时接受政府劳动部门及司法部门的监督和仲裁。

(《参考消息》8.6 赵焱 曹卫国等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