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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生子可上集体户口

2009-08-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8月7日,已怀孕8个月的在校研究生杜静心情格外愉快――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3部门日前出台的《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在校大学生的生育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对已婚大学生的合法生育,高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已婚在校大学生夫妻双方均为高校集体户口的,其

在校期间所生育子女户口可随父或随母落在任意一方的高校集体户口上。有关人士认为,此《意见》保护了在校已婚大学生的生育权利,体现了更多的人文关怀。

近几年,高考招生年龄限制业已取消,高校学生年龄结构呈多元化趋势。越来越多的高龄学子进入高校,尤其是工作一段时间再读研究生的人越来越多。达到结婚年龄的学生的婚育问题逐渐受到各方的注意。

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魏处长向记者介绍,从目前兰州高校学生的计划生育登记情况上看,本科生几乎没有,而研究生、博士生的婚育数量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记者了解到,学校管理部门和教师大多认为,虽然政策上允许生育,但是他们更倾向于建议大学生集中精力学习。魏处长告诉记者:“目前在具体操作实施上还有待完善,下一步的工作将是出台相关配套细则,当然这还需要计生委、高校以及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来完成。”

(《工人日报》8.15 康劲 宋志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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