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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潜规则”不能止于校内处罚

2009-08-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前不久,中央音乐学院一名70岁知名博士生导师、教授自曝曾与一名报考该校博士研究生邹姓女学生发生肉体关系,并收受该生10万元贿赂,以助其顺利考博。最终因该女生未能考上博士生,老教授担心她将此事曝光,自己抢先向学校纪检部门坦白并退回赃款。

事发之后,校方对该教授进行了“取消所有招生、教学和学术权力

”的处罚,并立即向北京市教委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备。

“潜规则”丑闻长期以来“潜伏”在一些高校内部,因为类似现象并不鲜见,外界对老教授给予了同情。

不过,对于此事件所造成的影响,这样的处罚显然微乎其微――对于老教授与考博女生之间的交易,处罚并不能到此为止,司法机关应介入调查,严肃查处。

有评论指出,即便老教授坦白交代、退还账款,但受贿的事实已经存在,而且受贿之后还为对方“办了事”,只是没有成功而已(如若成功,可能就永远“潜伏”下去了)。在进行校内处理之后,司法机关是否介入,仍不得而知。这样的处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潜规则”逐步升级。

(《新华每日电讯》8.18 王小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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