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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有些赠送并不合法

2009-08-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商品房销售时,开发商常常用“买房送车库”、“买房送地下室”等形式促销。辽宁陈宝龙律师提醒购房者,因赠送的面积办不了产权证,如果将来购房者遇上投资、抵押、转让、继承、拆迁等情况,法律不会认可你的实际居住面积,只承认产权证上的登记面积。因此未来“赠送面积”若发生重大的安全隐患、事故,都将得不到法律
的保障。即使“赠送面积”写进合同的附加条款,也没有法律效力。

陈律师提醒说,有些赠送的面积属于公用面积,譬如庭院、屋顶花园等,该部分面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财产,开发商无权赠送,该赠送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开发商赠送面积很多只是“君子约定”,出现纠纷时,购房者维权无据。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注明该面积价款包含在总房款中,那么实质为买卖。

其实,“赠送面积”只是一种开发商吸引消费者购房的宣传手段,消费者却不知道法律风险、人身安全问题都转移到了自己身上。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商品房时,应该要求开发商把赠送部分在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加以明确,处理好赠送面积的权属,以书面方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并要求附图。只有这样才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或是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有充分的依据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上海法治报》8.24 王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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