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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

2009-09-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0年起所有事业单位均将实施绩效工资制。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展开。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

业单位实施;第三步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基本原则,一是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二是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三是分级分类管理,因地制宜;四是统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

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关系到绩效工资改革的公平性。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要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要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新京报》9.3 吴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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