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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了,送给女友的礼物能要回吗

2009-09-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现年34岁的李平在某银行总行任职,暂住北京。2008年国庆,李平经人介绍,与成都一所大学在读大三的刘英相亲,双方约定,等女方毕业后就结婚。相亲后,李平大方地为刘英的各种消费买单,还汇款20万元,作为刘英出国留学所需的存款保证金,给刘英的钱物合计超过70万元。今年年初,李平收到了一封自称刘英男友的电邮,信中
所说的一些关于刘英的“秘密”深深地刺痛了李平。今年端午节,李平来到成都,提出与刘英解除婚约。

不久,李平起诉到成华区法院,要求女方返还60万元。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过大,未能达成庭前调解。

针对目前越来越多的恋爱结束后产生的财产纠纷,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认为:“恋爱中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过于贵重的礼物,一般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在法律上称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当条件不成熟时,赠与方可以要求返还。”“恋爱财产”要返还多少?需要由法官根据个案的情况判断。司法实践中,很多都酌情判返还一部分。

(《钱江晚报》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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