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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精神病收治程序刻不容缓

2009-09-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3年9月,家住厦门市的吴素真因“血泌乳素高”,到厦门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后,因办理出院手续,她与医生和护士发生争执。吴素真没有什么文化,普通话说得也不标准。因此,第一医院医生认为她“出现了胡言乱语、精神错乱等现象”,怀疑其得了精神分裂症,于是联系了专业治疗精神病的仙岳医院前来会诊,并办理
了转院手续,出院诊断为“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

在反抗过程中,吴素真不小心摔坏了心电图机。吴素真的丈夫赶到仙岳医院后,不肯在入院手续上签字,医生对他说:“你老婆砸坏了心电图机,如果你不签字,就要赔几万块钱。”他才签字。

22天后,在家人的强烈要求下,仙岳医院才为吴素真办理了出院手续,出院诊断为“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所致精神障碍”。

吴素真认为自己没有精神病,却被强行送进仙岳医院治疗。她被周围的人认为是精神病患者,失去了原有的工作。她要讨个说法。2004年12月28日,经吴素真申请,厦门市医学会作出医学鉴定: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吴素真对鉴定结果不服,于2005年12月29日将两家医院诉至法院,但一审和二审都败诉了,但吴素真仍未放弃。她找到了厦门律师杨毅。得知她的经历后,杨毅决定为她免费打这场官司。吴素真向厦门中院提出再审申请。今年2月19日,厦门中院最终作出判决,撤销了原两审判决。判令仙岳医院赔偿吴素真58512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吴素真的境遇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深思,其焦点就是精神病人收治规范问题。精神卫生法历经10年起草之路至今仍未出台,原因之一就是精神病人的判定指标不是十分明确。

律师杨毅认为,评价一个人有无精神病,不能仅仅依靠技术指标,要对人的反应产生的原因进行探讨和排除,因为人在激动的时候,有可能产生近乎精神病症状的激烈反应。“我们的精神卫生立法,应该从规范精神病人收治程序出发。不论是不是精神病人,只要他还有民事行为能力,决定入院与否的权利就在于他本人。”

(《法制日报》9.5 郭宏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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