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表面写借条其实是诈骗

2009-09-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2月,张智平通过网络QQ聊天,结识了江西省上饶市的吴某(女)。3月,张智平邀请吴某来江西宜黄游玩。其间,张智平借口去广东湛江联系生意,向吴某借3万元钱。吴某以两人认识不久,且张智平没有财产抵押为由拒绝。

4月16日,张智平再次邀请吴某来宜黄游玩,并和吴某谈好以他的房产证作抵押,向吴某借款3万

元。4月17日,张智平将假房产证交给吴某,从吴某手中骗取了3万元现金,并按吴某的要求,写了一张“将位在江西省宜黄县内河东开发区7栋603室房产证为抵押,借吴某人民币三万元,借期为一个月”的借条。

4月27日,张智平又打电话给吴某,谎称他和别人合伙做的工程快要竣工,但还需要三四万元钱开增值税发票。当天,深信不疑的吴某将4万元现金转到张智平银行账户上。事后张智平又按照吴某的要求,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给吴某写了一张借条。

之后,吴某多次催促,张智平迟迟不归还借款。吴某便持该房产证来到宜黄县房产局核实,结果发现是假的,吴某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7月30日,张智平在广东省珠海市拱北边防检查站被民警抓获。据查,张智平在广东与他人并无生意往来,他将“借”来的7万元全部挥霍,无力偿还。

有人认为,只要写了借条,就不构成诈骗罪,如果无力偿还,也只是一种经济纠纷,属于民事范畴。但办案检察官认为,在本案中,张智平虽然给被害人吴某写下欠条,并不能否认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故意非常明显。张智平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其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

  (《检察日报》9.7 欧阳晶等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