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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道德都是被钓住的“鱼”

2009-09-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沪上私家车车主张先生因为动了恻隐之心去救助路边的行人,不料此举竟然引来了“非法营运”的横祸。张先生在上班途中,因路人“胃疼”动了恻隐之心而搭其上路,结果张按其要求停车时,“搭客”拔了他的钥匙,车外七八个身着制服的人将张拖出车外,还被双手反扣,卡住脖子,搜去驾驶证和行驶证。对方告诉张,他们是城市交
通执法大队的,要他交钱才能拿回车。在各种压力下,最后张交了1万元才取回车。(《南方都市报》9月15日)

这种“执法”真让人匪夷所思!近年来,执法部门“钓鱼”让普通公民成为“违法者”而进行处罚的案件并不少见。这些违法执法行为,目前正成为建设法治社会的一个危险的毒瘤,慢慢地侵蚀着社会内部的机能,打击人们迈向现代法治社会的信心。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时,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时,社会对法律就会产生强烈的质疑。在守法与违法的困惑之中,公众就可能会模糊了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

而这种“钓鱼执法”的危害还不止于此,当“钓鱼”成为常态,社会的信任危机也自然会加重,互助友爱的美德将在“钓鱼”中失去生存的土壤。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备受公众关注,也最有可能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而执法者以“钓鱼”这样的非法行为执法,所影响的也不仅仅是其部门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让人觉得法律不过是一些人获取利益的工具而已。

(《中国青年报》9.16 廖德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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