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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未还要负刑事责任吗

2009-10-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因欠款还不上,有人到法院以“集资”罪告我,法院不接案子转交公安了。我怎样才能证明不是“集资”而是正常民间借货?我要负刑事责任吗?我的家人还要继续还款吗?

【律师解答】: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是关于集资诈骗罪的规定。集资诈骗罪的具

体表现主要有:携带集资款逃跑的;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一般而言,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因此,如果您借款的数额已经在20万元以上的话,则很有可能已经构成了集资诈骗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集资诈骗与普通的民间借贷的区别主要有:主观目的不同,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民间借贷只是为了解决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一般用于正当的用途;客观形态不同,集资诈骗往往在筹集了资金之后就进行了转移或者挥霍,也不会为了还钱而积极筹备,而民间借贷一般不会存在转移资产的情况,并且也会努力偿还欠款。

您可以举证证明您的借款是用于正当用途,并且也在积极准备还款。我国法律奉行的是“自己责任”原则,因此不会牵涉到您的家人。但您在家庭中的个人财产部分,法院是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

(《法制周报》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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