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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引发命案……

2009-10-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8年5月14日,辽宁本溪被拆迁者张剑为了阻止非法强拆其私产,在争执中捅死了拆迁人员赵君。今年9月4日,本溪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剑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具有“自首”情节,并系“防卫过当”,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张剑获释后,

涉事房地产商华厦公司向张家作出了50万元的强拆赔偿。

如此判决,被研究拆迁的法律学者们认为是极其罕见与可贵的。网络舆论对法院判决赞誉一片,认为维护了被拆迁者保卫私产的正当权益。而在本溪当地,强拆的推土机不再随意开入拆迁区域,打击非法强迁者的政府通知将很快下发。

两个被拆迁者

2008年5月14日,张剑和妻子信艳抱着9个月大的女儿,回到辽宁本溪市东郊新立屯父母家。这栋全用旧料搭起来的三间瓦房,外加一口井、几十棵果树、一个菜地就是这个农户家的全部家当。从2005年开始,此处就被宣布要拆迁。拆迁后这块土地将成为两栋别墅的一角。张剑的母亲白艳姣坚信和谈能解决问题,因而成为最后十几家质疑棚户工程、未搬迁的钉子户之一。

早在五六年前,赵君和张剑成为华厦公司的保安。赵君的同事李泽说,身为保安班长的赵君人缘极好,主要做公司内保,还有协助拆迁。赵君其实也是被拆迁者。他家的祖宅也遭遇了拆迁。

张剑和赵君,这两个年龄相仿的八零后在相似的生命轨道上做着相似的事。

2006年,他们都在这一年结婚了。次年,两人各得一女。此后,赵君几乎每天按时回家,初为人父的张剑则承担了更多的家务。

过了25岁的赵君已不是当保安的黄金年龄,一些跟他年纪相仿的保安厌倦了这份高风险的行业,相继离开了。李泽回忆说,念过中专也当过兵的赵君,月工资800元,结婚后曾想换个更好的工作。

15岁开始出外打工的张剑,在婚前找到了一份稳定的、不拖欠工资的工作――在钢厂刷防锈漆,工钱每天40元。

案发与判决

2008年5月14日早晨7点多,正在公交站附近的赵君碰上公司的一群人开车到张剑家,赵君也跟随而去。所有的保安都知道,那天赵君是可以不去的。

对于此案,检法双方给出了各自的表述:

起诉书称:被告人张剑与前来解决动迁事宜的本溪市华厦集团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在厮打中,张剑拿起炕席下的尖刀朝华厦集团工作人员赵君胸部、腹部连刺数刀。

判决书上说:华厦公司工作人员进入张志国家居室内,躺在炕上的张剑以为王维臣等人来强行拆房,起身让妻子信艳抱孩子离开,信艳欲出屋时遭王维臣阻拦,张剑见状下地穿鞋时,被其余华厦公司工作人员拽住并施以殴打。张剑遂拿起炕席下的尖刀朝赵君臂部、胸部、腹部等部位连刺数刀后逃离现场,王维臣随后调用挖沟机将张志国家房屋全部拆除。

两人都是家中唯一的男孩,一次仓促的相遇,命运从此改变。张剑家的房子被彻底夷平后的第三天,肝脏被刺、失血过多的赵君死亡。一个月后,逃亡在外的张剑在北京市自首。今年3月、8月,张剑杀人案两次开庭。

此前,张剑家曾一度绝望,担心张剑被重判,赵君家属又向张家提出5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法院调解之下,赵君家撤回了诉讼,地产商最终赔偿这个破碎的家庭一套78平米的楼房、30万元现金和一份为死者妻子准备的工作。

一次进步 一个突破

“法院判决肯定了对非法暴力的反抗权,这是一个合情合理的判决。”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储槐植认为,张剑案的判决最大的进步在于,把拆迁公司的不法侵害视为一个连续性过程。首先是拆迁公司未取得拆迁许可证,违法在先;第二是案发前,拆迁公司已经拆掉了张剑一半的房屋;第三是案发时,阻止张剑的妻子出门,殴打张剑。这里面法院认可了两个不法侵害。一是开发商对其财产的侵害,第二是人身侵害。不法侵害是认定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近几年,暴力拆迁中的软暴力突出,断水断电、堵居民钥匙孔、往居民水箱里扔死耗子等屡屡见诸报端。一些拆迁公司更是采用殴打、绑架、强制扒房子等直接暴力形式。面对暴力拆迁,相当多的被拆迁者选择了忍气吞声。

张剑案在司法实践上是一个突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说,在法治不健全的情况下,允许一定程度的私力救济,可以帮助个人维护合法权益,对强势群体也是一种震慑,防止他们为所欲为。

(《南方周末》10.8 朝格图 武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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