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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贪腐问题警钟再响

2009-10-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武汉大学贪腐大案曝光。该校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因涉嫌在基建工程中巨额受贿被捕。据报道,此案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近年揭出的罕有大案,牵涉多人,震惊教育界。

近年来,高校贪腐案件屡有所见。比如,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李海婴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三罪,涉案总金额达1400

多万元;同济大学原副校长吴世明犯受贿罪获刑10年;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受贿78次,被控受贿金额160余万元。可以说,此类案件的频发说明部分高校管理人员已渐成涉贪高危人群。

高校发生贪腐案件总让人唏嘘不已,因为在人们印象中,堂堂学府是教书育人之地,不该有那些贪赃枉法的下流之事。然而,遗憾的是,学府中人惯有的光环似乎并不意味着他们具有更多的免疫力。在权力失范和金钱诱惑的夹击下,“校长”、“教授”和一般人一样极易堕落为贪腐者。尤其在当下,很多高校发展十分迅速,可支配的资金规模相当可观,一改往日“清水衙门”的穷酸形象,而在基建、采购、招生、后勤等方面,权力约束的不力使寻租空间大为扩展。因此,只要高校管理人员的权力不受监督,财务运行不甚透明,圣洁之地出现蛀虫乃至硕鼠就在所难免。

高校发生贪腐案件的关键在于权力监督的缺失,根治的“药方”是民主监督。“药方”用得早用得好,“病”就好得早好得快。

(《光明日报》10.12 钟一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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