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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代外来工的养老心结

2009-10-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穗打工22年,无法退休

湖南衡阳的易承芳今年54岁,1987年随丈夫来到广州,在一家生产化妆品的工厂打工,一干就是22年。从1998年开始,她就参加了广州市的养老保险,可是两个月前,她得知自己无法在广州领取养老金。因为按照广东省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才能在退

休后领取退休金,而她还差3年多的时间。

回衡阳办退休不合算,在广州退保更不合算。易承芳身边有些人就不得不选择了退保。而一旦中途退保,职工之前缴纳保险的年限就不再计算,按照这条规定,提前退保显然并不划算。(详见《文摘报》9月17日二版)

广东省籍已解决 外省籍等政策

记者从劳动部门获悉,广东省籍农民工已不存在这一问题,跨省农民工则有待国家政策进一步完善。

据了解,2006年,广东明确本省户籍人员可申请在户籍地“延长缴费”,直至达到累计缴费年限为止。若在最后参保地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还可在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

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国内很多省份还没有这一政策,不管本省籍外省籍,都只能领一次性待遇。广东虽有突破,但养老保险需要财政承担很大的责任,根据承受能力,暂时政策也只是解决本省户籍人员的相关问题。

专家说,外省籍农民工的“跨省养老保险”问题,需要从国家层面解决。若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哪里参保都一样,又可以延长缴费,上述问题就可以彻底解决。

三方出钱 各有苦衷

参与劳动法规制定的中国人民大学郑功成教授认为,随着第一批外来农民工逐步进入到退休年龄,像易承芳这样的人会越来越多。

“一个本该统一的养老金制度,我们是把它地方化了。”正因为是地方统筹,除了个人和企业缴纳之外,地方政府也筹措了一部分资金,而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资金共同组成了养老保险基金,这个基金是归所有当地参加保险的人所有,因此当地政府也有自己的苦衷。

“地方统筹的这个养老保险基金应该是归当地人所有的。你要参与来分享,就得要达到那个条件。你只缴费7年、8年就能参与分享,是否意味着对当地人的那份基金的一种侵害?他当然要考虑到当地的利益。”

退保给当地带来的好处却显而易见,农民工退保把自己交的那部分钱拿走了,但企业交的那部分钱就留在当地,企业交的是20%,个人交的只有8%,所以当地挣得很多,这是一大块利益。因此出现了很多地方都不愿意接受外地转入,对于退保倒是大开绿灯。

治本之计惟有全国统筹

郑功成教授指出,发达地区出现的退保潮也是农民工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不信任。他说:“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是不允许退保的,退保就是劳民伤财,凭什么让人家参加呢?你既然让人家参加,我建立这种制度就一定是解决你的养老问题。制度有信誉了,他就不会轻易退保。”很多国家的工人都是绑定一个终生使用的社会保险号,只要你照章纳税,你将来退休金多寡都在那里,不必为换了城市打工而申请转移。我们的治本之计,应该是尽快地来推动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这样我就不管到哪个地方,养老金权益都不受到损害。

(《羊城晚报》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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