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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工资拉低不降民生福利

2009-11-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国家统计局10月27日宣布,从今年起,将私营单位纳入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调查的范围。

这一变化意味着,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将因此而被拉低。因为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城镇私营企业职工月人均工资是1422元,只相当于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8.38%。纳入私营单位后,新的城镇职工平

均工资将比原先下降15%。

一旦统计局公布新的被拉低了的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与之挂钩的整个社会保障系统都将受到冲击。这当中包括全国居民的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和公积金,以及相关的抚恤金、国家赔偿金等等。

据了解,为了不让民生福利因统计改革而缩水,国家统计局已经向决策层建议,在公布新的平均工资数据后,原则上应保证社会福利标准不因此而降低。“相关基数的调整,肯定不会出现百分之十几甚至百分之二十这么巨大的幅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张丽宾告诉记者,未来实行不降低居民福利的办法,政策调整技术难度并不大。“降低居民平均工资后,居民的社保缴纳数可以减少,但是国家可以多拿钱来弥补这部分损失。”

(《21世纪经济报道》10.30 肖明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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