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英文版”遗嘱也有效

2009-11-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6年7月中旬,顾老太在香港律师行委托香港练绍良律师、律师行职员苏某代书遗嘱1份,该遗嘱系英语打字版,落款有顾老太签字。该遗嘱指定两个儿子为遗嘱执行人及受托人,将顾老太所有在各处的动产和不动产,除偿还顾老太所有债务、支付葬礼费用后,剩余遗产分成4份,由焕华等4个儿子继承。练律师在遗嘱结束处注明自己为
该份遗嘱作见证,并又注明已通过普通话向立遗嘱人顾老太作解释。

2001年12月28日,顾老太去世后,加入外国籍及入住香港的继承人焕华等兄弟4人,来到上海主张自己对母亲房产的继承权,遭到大姐臻华(化名)反对。为此,焕华等兄弟4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亡母顾老太生前的遗嘱有效,并共同继承顾老太名下位于上海南汇路上的房产。

法院认为,顾老太在香港律师行所立的遗嘱,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律特征,且香港高等法院也对该遗嘱予以认证,因此对该遗嘱的真实性予以确认。近日,上海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4个儿子共同继承亡母的房产。

  (《上海法治报》10.30 金玮 李鸿光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